公元前314年,秦王朝废除巴国原有机构,设立巴郡,郡下置县,郡治江州( 今重庆市 )。规定了巴人向中央王朝纳贡、负担徭役,并制定了爵位和赏 罚等法律制度。
秦对川西蜀国的统治分为两步:首先废除王位制,实行封侯制,以稳定政局,收服民心。公元前285年,在制服了蜀人的一系列反秦活动后,改蜀国为蜀郡,实行郡县制,秦王朝委派官员实施管辖统治,最终结束了割据状态。
秦在巴蜀地区大力推行《秦田律》,设立盐、铁、市官,稳定了封建统治,建立起正常的封建秩序,促进了四川经济的进一步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