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王朝平蜀后,置四川承宣布政使司,又置四川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,合称“三司”,分掌行政、军事、司法。各地府、州、县地方政府相继建立起来。在县以下,普遍建立里甲机构,在城市建立坊厢机构,使王朝的赋役征调得到保障。为了统治多民族的四川地区,明朝在四川大力推行土司制度,先后在川建立15个土司地区。由于条件不成熟,时常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抗。1450年,高(县)、珙(县)、筠(连)、戎(兴文)的夷人反抗汉官“下砦征粮害我”,进攻县城。正德年间,都掌蛮发动起义,明军14万人围剿,镇压了起义。而万历年间苗族土官杨应龙和天启年间奢崇明、安邦彦的举事,则属有割据野心的世袭土官的反叛。
明朝中叶,四川人民赋税沉重,地主兼并土地日益严重,不断引起农民起义,并波及陕、湖、贵等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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